2021-01-13 10:44发布
小儿哮喘治疗5大误区
传统上认为“名医不治喘,治喘必丢脸”,也就是说“哮喘是一种难治之症”。目前,国际上经过20余年的研究证明,哮喘能治了,但并非短期就能治好。一个疗程至少要坚持一年,才有根治的可能性。少数病程长,病情重的患儿疗程还要延长些。但是有些家长急于求成,总是期望哮喘能像感冒那样随便吃几天药就能根治;或者不愿意让孩子使用激素类气雾剂,认为有副作用,却愿意让孩子服用一些抗生素进行所谓的“抗感染”;还有的家长不按照医嘱,随便停药或加药。这些都是哮喘治疗的极大的忌讳,希望大家能纠正这些错误的观点,否则对孩子的病情有百害而无一利,对孩子的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
误区1:混淆“哮喘”和“感冒”、“气管炎”
其实,感冒是上呼吸道感染的俗称。有流涕、打喷嚏、咳嗽等,与支气管哮喘的前驱症状类似,但哮喘主要与过敏体质、上呼吸道感染和空气污染等有关;感冒只是引起哮喘的外界诱因之一。如果孩子有哮喘家族史,比如: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患有哮喘,而且孩子本人又有过敏史或反复呼吸道感染,那么他患上哮喘病的几率将高于正常人群。这时一旦他哮喘发作,必须经过正规治疗,才能治愈。 许多家长和一些医师对于反复发作喘息的病儿,常常不愿承认是哮喘而宁愿诊为气管炎、支气管炎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在临床治疗上大量使用抗生素。抗生素虽可杀细菌但不能消除哮喘的{{BANNED}}反应性炎症,从而延误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宝贵时机。
一种病情是:反复咳嗽、痰喘,属于免疫功能低下。可患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甚至危及生命,但不会反复出现喘鸣(高音调、笛声),这是反复呼吸道感染,可用抗生素治疗。
另一种病情是:反复出现典型喘鸣音,大部分病儿发作时无感染征象(不发烧,咽不红,无黄痰,白血球不高等),常多伴有哮喘家族史和个人过敏史(湿疹,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这种情况属于典型哮喘,而不管其年龄大小,需要用抗哮喘药治疗
误区2:激素影响生长发育,副作用大
有一些家长一直认为:治疗哮喘最好别用激素,否则容易产生副作用,比如:发胖、影响生长发育等。 目前治疗哮喘一般采用止喘、抗炎、抗过敏,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而糖皮质激素类药是控制气道慢性炎症最重要的药物。尤其在哮喘的缓解期,更需坚持使用此类药物。在国际哮喘会议上最新推出的《全球哮喘防治的创议》中(简称GINA规范),采用皮质激素的吸入疗法,每日只用200~400微克(少数病儿用到800微克),较强的松的剂量缩小100倍,每次用量只相当于1个小米粒的百分之一,微乎其微。再者,吸入药物可直达气道的靶细胞,起效快速,全身吸收甚少,即使吸收一部分也可在2小时内在肝脏中代谢掉。因此,国际哮喘界一致公认:皮质激素吸入疗法是目前控制慢性哮喘反复发作的最有效药物,应大力推广。经过20多年严格临床研究,激素使用完全不影响孩子最后的身高。至于一些局部的副作用,比如:口腔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等,只要使用合理,吸药后立即漱口或使用喷雾器吸入,也可完全避免。 相反,若家长盲目听信传言,在孩子病情稍有好转,就自作主张随意减量或停止使用激素,不但会导致病情反复发作,还会加重病情。
误区3:哮喘儿不可食用海鲜
不寻找过敏原,只是一味地不让孩子吃鱼虾,非但起不到预防哮喘复发作用,反而会使孩子营养不良,导致体质下降,更易患病。专家介绍:对有过敏体质的哮喘儿童来说,首先应到医院积极查找引发孩子哮喘发作的过敏原,比如:食物、动物皮毛、药物等。一旦明确患儿对某些食物或物品过敏,就要积极避免再次接触,以免加重过敏状态。而对于某些难以避免接触的过敏原,比如:尘螨等,则可接受系统性脱敏治疗,让孩子们不再“怕”它们。
误区4:患儿不“喘”可停药
很多家长在孩子哮喘发作时特别紧张,积极就医。而一旦病情控制进入哮喘缓解期后,就会放松警惕,甚至认为只要“不喘”就是好了,就不必再吃药了。
其实,在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即使孩子病情稳定,家长也要带孩子上医院随访。医生会根据病情,重新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大多数的哮喘患儿在症状出现以前,会有某些征兆。比如:咳嗽、连续打喷嚏、头痛、不明原因的胸闷等。此外某些便携式的肺功能仪,也能帮助家长判断孩子的健康状况。若此时孩子的肺功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则表示患儿有哮喘发作的可能。遇到上述情况,需及时就医,预防用药,避免哮喘急性发作,减少孩子痛苦。
误区5:哮喘儿应少动为宜
有的家长叮嘱孩子既不要上体育课,也不要参与同学间的游戏活动,否则哮喘会复发。
其实,室外运动可促使肺功能发育,增强肺活量和呼吸道防御能力,有许多好处。相反,不“敢”动的孩子体质反而会变弱,病情加重。对于过敏性哮喘患儿,运动前可先预防性用药,即可有效预防哮喘发作。此外,运动前的热身,能使呼吸道对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有个逐步适应过程,也可减少哮喘发作。哮喘患儿要选择合适的运动地点和方式,避免在寒冷干燥的环境中运动。吸入的空气越冷、越干燥,就越容易诱发哮喘。此外,运动要根据患儿具体情况而定,时间不宜过长。对于活动量大和容易出汗的孩子,更要勤换衣服,防止着凉。
支气管哮喘(以下简称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以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为主要临床表现,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支气管哮喘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慢性气道疾病。但目前我国儿童哮喘的总体控制水平尚不理想。
近日,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联合《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在2008年版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了《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新版指南发表在近期的《中华儿科杂志》中,小编将指南要点整理如下。
诊 断
一、哮喘诊断标准
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呼吸道症状、体征及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并排除可引起相关症状的其他疾病。
1.反复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如大笑和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
(1)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200~400 μg)后15 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
②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药物治疗4~8周,FEV1增加≥12%;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诊断为哮喘。
二、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诊断
CVA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以咳嗽为唯一或主要表现。诊断依据:
1.咳嗽持续>4周,常在运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不伴有喘息;
2.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3.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6.个人或一、二级亲属过敏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
以上第1~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
治 疗
一、防治原则
哮喘控制治疗应尽早开始。要坚持长期、持续、规范、个体化治疗原则。治疗包括:
(1)急性发作期:快速缓解症状,如平喘、抗炎治疗;
(2)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防止症状加重和预防复发,如避免触发因素、抗炎、降低气道高反应性、防止气道重塑,并做好自我管理。
强调基于症状控制的哮喘管理模式,避免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治疗过程中遵循"评估-调整治疗-监测"的管理循环,直至停药观察
二、长期治疗方案
根据年龄分为≥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和<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分别分为5级和4级,从第2级开始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儿,参照哮喘控制水平,选择第2级、第3级或第4级治疗方案。
(一)≥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
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包括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后者包括以β2受体激动剂为代表的缓解药物和以ICS及白三烯调节剂为代表的抗炎药物,ICS/LABA联合治疗是该年龄儿童哮喘控制不佳时的优选升级方案。
(二)<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
对于<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最有效的治疗药物是ICS,对大多数患儿*使用低剂量ICS(第2级)作为初始控制治疗。如果低剂量ICS不能控制症状,优选考虑增加ICS剂量(双倍低剂量ICS)。无法应用或不愿使用ICS,或伴变应性鼻炎的患儿可选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
三、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为了巩固疗效,维持患儿病情长期稳定,提高其生命质量,应加强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1.鼓励患儿坚持每日定时测量PEF、监测病情变化、记录哮喘日记。
2.注意有无哮喘发作先兆,如咳嗽、气促、胸闷等,一旦出现应及时使用应急药物以减轻哮喘发作症状。
3.坚持规范治疗:病情缓解后应继续使用长期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定期评估哮喘控制水平,适时调整治疗方案,直至停药观察。
4.控制治疗的剂量调整和疗程:单用中高剂量ICS者,尝试在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3个月后剂量减少25%~50%。单用低剂量ICS能达到控制时,可改用每日1次给药。联合使用ICS和LABA者,先减少ICS约50%,直至达到低剂量ICS才考虑停用LABA。如使用二级治疗方案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6个月~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有相当比例的<6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3~6个月的控制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考虑停药观察,但是要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
如果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如仅为偶尔出现轻微喘息症状,对症治疗症状后可以继续停药观察;非频发的一般性喘息发作,恢复至停药前的治疗方案;当出现严重和(或)频繁发作,应在停药前方案的基础上升级或越级治疗。FeNO、气道高反应性(AHR)监测等气道炎症和功能评估,对儿童哮喘药物调整和停药评估,分析治疗效果有一定帮助。应选择合适的时机调整控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避免在气候变化、呼吸道感染、旅行等情况下进行。
5.根据患儿具体情况,包括了解诱因和以往发作规律,与患儿及家长共同研究,提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包括避免接触变应原、防止哮喘发作、保持病情长期控制和稳定。
6.并存疾病治疗:半数以上哮喘儿童同时患有变应性鼻炎,有的患儿并存鼻窦炎、阻塞性睡眠呼吸障碍、胃食管反流和肥胖等因素。这些共存疾病和因素可影响哮喘的控制,需同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于肥胖的哮喘儿童,建议适当增加体育锻炼,减轻体重。
四、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AIT)
AIT是目前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唯一治疗方法。
AIT适用于症状持续、采取变应原避免措施和控制药物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症状的轻、中度哮喘或哮喘合并变应性鼻炎患儿。
目前我国儿童AIT所应用致敏变应原的类型主要为尘螨,治疗途径包括皮下注射和舌下含服。对符合适应证的哮喘患儿在AIT过程中,主张同时进行基础控制药物治疗,并做好变应原环境控制。
五、急性发作期治疗
哮喘急性发作需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及时恰当的治疗,以迅速缓解气道阻塞症状。应正确指导哮喘患儿和(或)家长在出现哮喘发作征象时及时使用吸入性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建议使用压力定量气雾剂经储雾罐(单剂给药,连用3剂)或雾化吸入方法给药。如治疗后喘息症状未能有效缓解或症状缓解维持时间短于4 h,应即刻前往医院就诊。
1.氧疗:
有低氧血症者,采用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维持血氧饱和度在>0.94。
2.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
是治疗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的一线药物。
如具备雾化给药条件,雾化吸入应为首选。可使用氧驱动(氧气流量6~8 L/min)或空气压缩泵雾化吸入,药物及剂量: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体重≤20 kg,每次2.5 mg;体重>20 kg,每次5 mg;第1小时可每20分钟1次,以后根据治疗反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根据病情每1~4小时重复吸入治疗。
如不具备雾化吸入条件时,可使用压力型定量气雾剂(p*)经储雾罐吸药,每次单剂喷药,连用4~10喷(<6岁3~6喷),用药间隔与雾化吸入方法相同。快速起效的LABA(如福莫特罗)也可在≥6岁哮喘儿童作为缓解药物使用,但需要和ICS联合使用。经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及其他治疗无效的哮喘重度发作患儿,可静脉应用β2受体激动剂。药物剂量:沙丁胺醇15 μg/kg缓慢静脉注射,持续10 min以上;病情严重需静脉维持时剂量为1~2 μg/(kg?min)[≤5 μg/(kg?min)]。静脉应用β2受体激动剂时容易出现心律失常和低钾血症等严重不良反应,使用时要严格掌握指征及剂量,并作必要的心电图、血气及电解质等监护。
3.糖皮质激素:
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儿童哮喘重度发作的一线药物,早期使用可以减轻疾病的严重度,给药后3~4 h即可显效。可选择口服或静脉给药。
药物及剂量:
(1)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1~2 mg/(kg?d),疗程3~5 d。口服给药效果良好,副作用较小,但对于依从性差、不能口服给药或危重患儿,可采用静脉途径给药。
(2)静脉:注射甲泼尼龙1~2 mg/(kg?次)或琥珀酸酯化可的松5~10 mg/(kg?次),根据病情可间隔4~8 h重复使用。若疗程不超过10 d,可无需减量直接停药。
(3)吸入:早期应用大剂量ICS可能有助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控制,可选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悬液1 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0.8 mg/次,每6~8小时1次。但病情严重时不能以吸入治疗替代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4.抗胆碱能药物:
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是儿童哮喘急性发作联合治疗的组成部分,可以增加支气管舒张效应,其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尤其是对β2受体激动剂治疗反应不佳的中重度患儿应尽早联合使用。药物剂量:体重≤20 kg,异丙托*铵每次250 μg;体重>20kg,异丙托铵每次500 μg,加入β2受体激动剂溶液作雾化吸入,间隔时间同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如果无雾化条件,也可给予SAMA气雾剂吸入治疗。
5.茶碱:
由于茶碱平喘效应弱于SABA,而且治疗窗窄,从有效性和安全性角度考虑,在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中,一般不*静脉使用茶碱。如哮喘发作经上述药物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可酌情考虑使用,但治疗时需密切观察,并监测心电图、血药浓度。药物及剂量:茶碱负荷量4~6 mg/kg(≤250 mg),缓慢静脉滴注20~30 min,继之根据年龄持续滴注维持剂量0.7~1 mg/(kg?h),如已用口服茶碱者,可直接使用维持剂量持续静脉滴注。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方法,每6~8小时缓慢静脉滴注4~6 mg/kg。
6.经合理联合治疗,但症状持续加重,出现呼吸衰竭征象时,应及时给予辅助机械通气治疗。在应用辅助机械通气治疗前禁用镇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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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哮喘治疗5大误区
传统上认为“名医不治喘,治喘必丢脸”,也就是说“哮喘是一种难治之症”。目前,国际上经过20余年的研究证明,哮喘能治了,但并非短期就能治好。一个疗程至少要坚持一年,才有根治的可能性。少数病程长,病情重的患儿疗程还要延长些。但是有些家长急于求成,总是期望哮喘能像感冒那样随便吃几天药就能根治;或者不愿意让孩子使用激素类气雾剂,认为有副作用,却愿意让孩子服用一些抗生素进行所谓的“抗感染”;还有的家长不按照医嘱,随便停药或加药。这些都是哮喘治疗的极大的忌讳,希望大家能纠正这些错误的观点,否则对孩子的病情有百害而无一利,对孩子的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
误区1:混淆“哮喘”和“感冒”、“气管炎”
其实,感冒是上呼吸道感染的俗称。有流涕、打喷嚏、咳嗽等,与支气管哮喘的前驱症状类似,但哮喘主要与过敏体质、上呼吸道感染和空气污染等有关;感冒只是引起哮喘的外界诱因之一。如果孩子有哮喘家族史,比如: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患有哮喘,而且孩子本人又有过敏史或反复呼吸道感染,那么他患上哮喘病的几率将高于正常人群。这时一旦他哮喘发作,必须经过正规治疗,才能治愈。 许多家长和一些医师对于反复发作喘息的病儿,常常不愿承认是哮喘而宁愿诊为气管炎、支气管炎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在临床治疗上大量使用抗生素。抗生素虽可杀细菌但不能消除哮喘的{{BANNED}}反应性炎症,从而延误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宝贵时机。
一种病情是:反复咳嗽、痰喘,属于免疫功能低下。可患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甚至危及生命,但不会反复出现喘鸣(高音调、笛声),这是反复呼吸道感染,可用抗生素治疗。
另一种病情是:反复出现典型喘鸣音,大部分病儿发作时无感染征象(不发烧,咽不红,无黄痰,白血球不高等),常多伴有哮喘家族史和个人过敏史(湿疹,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这种情况属于典型哮喘,而不管其年龄大小,需要用抗哮喘药治疗
误区2:激素影响生长发育,副作用大
有一些家长一直认为:治疗哮喘最好别用激素,否则容易产生副作用,比如:发胖、影响生长发育等。 目前治疗哮喘一般采用止喘、抗炎、抗过敏,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而糖皮质激素类药是控制气道慢性炎症最重要的药物。尤其在哮喘的缓解期,更需坚持使用此类药物。在国际哮喘会议上最新推出的《全球哮喘防治的创议》中(简称GINA规范),采用皮质激素的吸入疗法,每日只用200~400微克(少数病儿用到800微克),较强的松的剂量缩小100倍,每次用量只相当于1个小米粒的百分之一,微乎其微。再者,吸入药物可直达气道的靶细胞,起效快速,全身吸收甚少,即使吸收一部分也可在2小时内在肝脏中代谢掉。因此,国际哮喘界一致公认:皮质激素吸入疗法是目前控制慢性哮喘反复发作的最有效药物,应大力推广。经过20多年严格临床研究,激素使用完全不影响孩子最后的身高。至于一些局部的副作用,比如:口腔念珠菌感染、声音嘶哑等,只要使用合理,吸药后立即漱口或使用喷雾器吸入,也可完全避免。 相反,若家长盲目听信传言,在孩子病情稍有好转,就自作主张随意减量或停止使用激素,不但会导致病情反复发作,还会加重病情。
误区3:哮喘儿不可食用海鲜
不寻找过敏原,只是一味地不让孩子吃鱼虾,非但起不到预防哮喘复发作用,反而会使孩子营养不良,导致体质下降,更易患病。专家介绍:对有过敏体质的哮喘儿童来说,首先应到医院积极查找引发孩子哮喘发作的过敏原,比如:食物、动物皮毛、药物等。一旦明确患儿对某些食物或物品过敏,就要积极避免再次接触,以免加重过敏状态。而对于某些难以避免接触的过敏原,比如:尘螨等,则可接受系统性脱敏治疗,让孩子们不再“怕”它们。
误区4:患儿不“喘”可停药
很多家长在孩子哮喘发作时特别紧张,积极就医。而一旦病情控制进入哮喘缓解期后,就会放松警惕,甚至认为只要“不喘”就是好了,就不必再吃药了。
其实,在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即使孩子病情稳定,家长也要带孩子上医院随访。医生会根据病情,重新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大多数的哮喘患儿在症状出现以前,会有某些征兆。比如:咳嗽、连续打喷嚏、头痛、不明原因的胸闷等。此外某些便携式的肺功能仪,也能帮助家长判断孩子的健康状况。若此时孩子的肺功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则表示患儿有哮喘发作的可能。遇到上述情况,需及时就医,预防用药,避免哮喘急性发作,减少孩子痛苦。
误区5:哮喘儿应少动为宜
有的家长叮嘱孩子既不要上体育课,也不要参与同学间的游戏活动,否则哮喘会复发。
其实,室外运动可促使肺功能发育,增强肺活量和呼吸道防御能力,有许多好处。相反,不“敢”动的孩子体质反而会变弱,病情加重。对于过敏性哮喘患儿,运动前可先预防性用药,即可有效预防哮喘发作。此外,运动前的热身,能使呼吸道对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有个逐步适应过程,也可减少哮喘发作。哮喘患儿要选择合适的运动地点和方式,避免在寒冷干燥的环境中运动。吸入的空气越冷、越干燥,就越容易诱发哮喘。此外,运动要根据患儿具体情况而定,时间不宜过长。对于活动量大和容易出汗的孩子,更要勤换衣服,防止着凉。
支气管哮喘(以下简称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以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为主要临床表现,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支气管哮喘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慢性气道疾病。但目前我国儿童哮喘的总体控制水平尚不理想。
近日,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联合《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在2008年版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了《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新版指南发表在近期的《中华儿科杂志》中,小编将指南要点整理如下。
诊 断
一、哮喘诊断标准
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呼吸道症状、体征及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并排除可引起相关症状的其他疾病。
1.反复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如大笑和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
(1)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200~400 μg)后15 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
②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药物治疗4~8周,FEV1增加≥12%;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诊断为哮喘。
二、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诊断
CVA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以咳嗽为唯一或主要表现。诊断依据:
1.咳嗽持续>4周,常在运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不伴有喘息;
2.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3.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6.个人或一、二级亲属过敏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
以上第1~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
治 疗
一、防治原则
哮喘控制治疗应尽早开始。要坚持长期、持续、规范、个体化治疗原则。治疗包括:
(1)急性发作期:快速缓解症状,如平喘、抗炎治疗;
(2)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防止症状加重和预防复发,如避免触发因素、抗炎、降低气道高反应性、防止气道重塑,并做好自我管理。
强调基于症状控制的哮喘管理模式,避免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治疗过程中遵循"评估-调整治疗-监测"的管理循环,直至停药观察
二、长期治疗方案
根据年龄分为≥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和<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分别分为5级和4级,从第2级开始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儿,参照哮喘控制水平,选择第2级、第3级或第4级治疗方案。
(一)≥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
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包括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后者包括以β2受体激动剂为代表的缓解药物和以ICS及白三烯调节剂为代表的抗炎药物,ICS/LABA联合治疗是该年龄儿童哮喘控制不佳时的优选升级方案。
(二)<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
对于<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最有效的治疗药物是ICS,对大多数患儿*使用低剂量ICS(第2级)作为初始控制治疗。如果低剂量ICS不能控制症状,优选考虑增加ICS剂量(双倍低剂量ICS)。无法应用或不愿使用ICS,或伴变应性鼻炎的患儿可选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
三、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为了巩固疗效,维持患儿病情长期稳定,提高其生命质量,应加强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1.鼓励患儿坚持每日定时测量PEF、监测病情变化、记录哮喘日记。
2.注意有无哮喘发作先兆,如咳嗽、气促、胸闷等,一旦出现应及时使用应急药物以减轻哮喘发作症状。
3.坚持规范治疗:病情缓解后应继续使用长期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定期评估哮喘控制水平,适时调整治疗方案,直至停药观察。
4.控制治疗的剂量调整和疗程:单用中高剂量ICS者,尝试在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3个月后剂量减少25%~50%。单用低剂量ICS能达到控制时,可改用每日1次给药。联合使用ICS和LABA者,先减少ICS约50%,直至达到低剂量ICS才考虑停用LABA。如使用二级治疗方案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6个月~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有相当比例的<6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3~6个月的控制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考虑停药观察,但是要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
如果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如仅为偶尔出现轻微喘息症状,对症治疗症状后可以继续停药观察;非频发的一般性喘息发作,恢复至停药前的治疗方案;当出现严重和(或)频繁发作,应在停药前方案的基础上升级或越级治疗。FeNO、气道高反应性(AHR)监测等气道炎症和功能评估,对儿童哮喘药物调整和停药评估,分析治疗效果有一定帮助。应选择合适的时机调整控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避免在气候变化、呼吸道感染、旅行等情况下进行。
5.根据患儿具体情况,包括了解诱因和以往发作规律,与患儿及家长共同研究,提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包括避免接触变应原、防止哮喘发作、保持病情长期控制和稳定。
6.并存疾病治疗:半数以上哮喘儿童同时患有变应性鼻炎,有的患儿并存鼻窦炎、阻塞性睡眠呼吸障碍、胃食管反流和肥胖等因素。这些共存疾病和因素可影响哮喘的控制,需同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于肥胖的哮喘儿童,建议适当增加体育锻炼,减轻体重。
四、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AIT)
AIT是目前可能改变过敏性疾病自然进程的唯一治疗方法。
AIT适用于症状持续、采取变应原避免措施和控制药物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症状的轻、中度哮喘或哮喘合并变应性鼻炎患儿。
目前我国儿童AIT所应用致敏变应原的类型主要为尘螨,治疗途径包括皮下注射和舌下含服。对符合适应证的哮喘患儿在AIT过程中,主张同时进行基础控制药物治疗,并做好变应原环境控制。
五、急性发作期治疗
哮喘急性发作需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及时恰当的治疗,以迅速缓解气道阻塞症状。应正确指导哮喘患儿和(或)家长在出现哮喘发作征象时及时使用吸入性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建议使用压力定量气雾剂经储雾罐(单剂给药,连用3剂)或雾化吸入方法给药。如治疗后喘息症状未能有效缓解或症状缓解维持时间短于4 h,应即刻前往医院就诊。
1.氧疗:
有低氧血症者,采用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维持血氧饱和度在>0.94。
2.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
是治疗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的一线药物。
如具备雾化给药条件,雾化吸入应为首选。可使用氧驱动(氧气流量6~8 L/min)或空气压缩泵雾化吸入,药物及剂量: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体重≤20 kg,每次2.5 mg;体重>20 kg,每次5 mg;第1小时可每20分钟1次,以后根据治疗反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根据病情每1~4小时重复吸入治疗。
如不具备雾化吸入条件时,可使用压力型定量气雾剂(p*)经储雾罐吸药,每次单剂喷药,连用4~10喷(<6岁3~6喷),用药间隔与雾化吸入方法相同。快速起效的LABA(如福莫特罗)也可在≥6岁哮喘儿童作为缓解药物使用,但需要和ICS联合使用。经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及其他治疗无效的哮喘重度发作患儿,可静脉应用β2受体激动剂。药物剂量:沙丁胺醇15 μg/kg缓慢静脉注射,持续10 min以上;病情严重需静脉维持时剂量为1~2 μg/(kg?min)[≤5 μg/(kg?min)]。静脉应用β2受体激动剂时容易出现心律失常和低钾血症等严重不良反应,使用时要严格掌握指征及剂量,并作必要的心电图、血气及电解质等监护。
3.糖皮质激素:
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儿童哮喘重度发作的一线药物,早期使用可以减轻疾病的严重度,给药后3~4 h即可显效。可选择口服或静脉给药。
药物及剂量:
(1)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1~2 mg/(kg?d),疗程3~5 d。口服给药效果良好,副作用较小,但对于依从性差、不能口服给药或危重患儿,可采用静脉途径给药。
(2)静脉:注射甲泼尼龙1~2 mg/(kg?次)或琥珀酸酯化可的松5~10 mg/(kg?次),根据病情可间隔4~8 h重复使用。若疗程不超过10 d,可无需减量直接停药。
(3)吸入:早期应用大剂量ICS可能有助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控制,可选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悬液1 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0.8 mg/次,每6~8小时1次。但病情严重时不能以吸入治疗替代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4.抗胆碱能药物:
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是儿童哮喘急性发作联合治疗的组成部分,可以增加支气管舒张效应,其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尤其是对β2受体激动剂治疗反应不佳的中重度患儿应尽早联合使用。药物剂量:体重≤20 kg,异丙托*铵每次250 μg;体重>20kg,异丙托铵每次500 μg,加入β2受体激动剂溶液作雾化吸入,间隔时间同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如果无雾化条件,也可给予SAMA气雾剂吸入治疗。
5.茶碱:
由于茶碱平喘效应弱于SABA,而且治疗窗窄,从有效性和安全性角度考虑,在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中,一般不*静脉使用茶碱。如哮喘发作经上述药物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可酌情考虑使用,但治疗时需密切观察,并监测心电图、血药浓度。药物及剂量:茶碱负荷量4~6 mg/kg(≤250 mg),缓慢静脉滴注20~30 min,继之根据年龄持续滴注维持剂量0.7~1 mg/(kg?h),如已用口服茶碱者,可直接使用维持剂量持续静脉滴注。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方法,每6~8小时缓慢静脉滴注4~6 mg/kg。
6.经合理联合治疗,但症状持续加重,出现呼吸衰竭征象时,应及时给予辅助机械通气治疗。在应用辅助机械通气治疗前禁用镇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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