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父母承诺给的钱和陪嫁车子,该不该给?

2020-11-24 10:17发布

我们领证了,房子婚前买的,在装修,名字是他的,房子加名问题问了,他说加,也没见有什么行动,父母在订婚宴答应给10万装修,小城市装修150平30多万左右,还承诺说给一部10多万的车陪嫁,我父母生意人,好面子,想给我增加筹码,让男方家不小看,可是总觉得不太对劲,虽然我们感情很好,这样总觉得我在倒贴,房子也没我名字呢。他现在升职了,人长得好而且事业也不错,所以我觉得本来我们平配,现在都不敢提那个加名的问题,现在5问只得80分了,我父母把钱给我了,我在考虑要不要给他。我知道我高攀,婚后拼命降pu,他父母对我很好,他也对我比以前好,心里是挺幸福的,可就是没什么安全感,这也是一根高攀的针吧,请问这个父母承诺给的钱和陪嫁车子,该不该给?不给的话怎么说,给的话又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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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哦诶就
1楼-- · 2020-11-24 10:52
在一段正常的感情中,通常由女方来提供情绪价值和生育价值,而由男方负责提供养育价值。所以男方的确需要投入和付出更多物质资源,也需要表现出更多的诚意。所以你对于父母给你过多陪嫁的问题表现出担忧,其实是正确的心态。既然你的父母已经在订婚宴上,向对方承诺了装修款和车子的事情,现在又全部食言,很容易显得出尔反尔没有诚意,而且车子一旦买了也藏不住,所以你可以让父母把陪嫁的车子登记在你的名下。而对于十万元装修款的事情,你可以好好和父母谈一谈其中利弊,相信他们一定可以理解你的想法。既然你的父母已经把钱给了你,就建议你不要立刻把这笔钱转交给老公。你反而可以把这笔钱当做你的私房钱,在家庭或者自己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由你处置。对于老公之前曾经承诺过的房子加名问题,你也不要因为过于妄自菲薄,而不敢和对方提起。你完全可以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和老公商量落实此事,如果你的PU一直很低,MV又没有下降,相信你的老公一定愿意遵守自己的承诺,把婚房加上你的名字。
浅若淡水
2楼-- · 2021-07-02 10:43

01基本案情

林某和黄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后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一年后,林某再起诉,林某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黄某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林某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林某的父亲买了一辆奔驰轿车,登记在黄某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林某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林某的账户。对此,黄某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林某父亲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林某无权要求返还。黄某认为,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父亲在出庭作证时提出,给女儿汇款100万元只是为了有个存单在婚礼上撑场面,并没有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但林某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某曾告诉黄某,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第一笔收益7.5万元已经给她了。经过法庭调查,林某的银行账户,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02法院判决

奔驰车归男方所有,百万汇款女方得80%。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林某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黄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黄某享有探视权。

关于奔驰轿车,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林某父亲与黄某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黄某名下,应视为对黄某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

关于100万元款项,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林某父母,林某与黄某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林某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黄某分得20%,即由林某向黄某支付21.5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姚志斗律师分析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一)彩礼和嫁妆的区别是什么

1.彩礼,常指聘请时给的表示敬意的礼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男家给女家的财礼。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物品;二是礼金。这是没有标准的数字,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视乎自己或自家的经济实力和两人婚后生活的计划来作综合考虑,来决定给多少聘礼。

2.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二)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假如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给予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子女个人的婚前赠与,属个人婚前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当然,一些私人物品比如戒指、项链、衣物等人身属性比较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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