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十年,婚后第二年生育一男孩,四年后她再次怀孕,从怀孕后就一直找借口与我分床睡,一直等怀孕七个月了我才知道,后来她回老家计划外生育了一女孩,并给孩子入户到他妹妹的户口本上,孩子现在五岁,这期间我们一直分居。今年的一月底我们办了离婚,离婚有两个原因,她在17年七月玩劈腿和一个很年轻的贷款员搞到一块儿,第二个原因是他家的一个企业被占地了,给了许多补偿款她怕被分割,提前把企业名字过户给他妹妹,离婚时我提出了不要孩子不付抚养费,他家的财产我一点不要,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他用超生的孩子威胁我跟我要抚养费,我若不给他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问问专家们这样的婚姻还有必要挽回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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