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流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那具体有哪些调整呢?
首先……
新版婚姻登记证来啦!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婚姻登记证,旧版婚姻登记证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地要做好新旧婚姻登记证更换工作,旧版婚姻登记证必须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集中销毁,不得交由个人随意保管。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那么具体结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
申 请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
登 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喝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
申 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地点: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
材料:
1.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
3.《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 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
两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和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查档专用章)。
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①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①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
审 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申请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②三十日: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5
登 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届满之日可受理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可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发证期怎么计算?
自冷静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何时提交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