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0 15:30发布
在小区里面跳广场舞被驱逐过很多次,难道广场舞应该在什么地方跳有规定吗?
中老年人认为广场舞是精神寄托,想找一个开放的地方跳舞健身,不仅可以理解,还值得公共空间的保护。周围人觉得跳舞时音乐太响,时间太长,影响休息。很多人不想被打扰,于是使出各种招数逼停跳广场舞的人,而且他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让喜欢跳广场舞的人叫苦连连。
由于邻居在广场舞中的喧闹声影响了一些人的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藏在家中的双管猎枪,向空中开枪,甚至放走了三只藏獒来驱散跳舞的人群。如今,广场舞引起的噪音已经受到批评,甚至成为“民族现象”。此前,武汉广场舞部分参与者被扔粪便,也引发了社会讨论。
我国提倡全民健身。广场舞是中老年人喜欢的一项受欢迎的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缓解孤独感,扩大交流。它已经成为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时尚。然而,高分贝的广场舞音乐日复一日地对周围的市民造成噪音滋扰。长此以往,这是一种污染和折磨。用激烈的手段反对广场舞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噪音问题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处理。
难道城市里就没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跳舞了吗?
广场舞问题的核心表面上看,显然是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然而,在矛盾的背后,其实是由于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和基本规划与人民的需求相违背造成的。比如新社区往往有高端会所,但不可能打造出理想的广场舞场所;比如市内有青年宫等地方,但中老年人活动的地方很少。那么,不去广场还能有更好的地方跳舞吗?所以广场舞噪音问题其实是公有领域挤压私有领域的问题。
目前,中国有1亿多广场舞爱好者。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基于对老年人的现实关怀还是城市规划和发展理念的人文意义,城市都应该提供更多适合这种群众活动的场所,以缓解居民之间的矛盾。
现阶段对于广场舞扰民的管理,硬性禁止大概有点矫枉过正。不如让相关部门出面,规范与广场舞相关的活动,比如限制广场舞的场地、时间、音量等。可能会达到双赢的效果。
有规定,广场舞因为需要高音扩音喇叭,这种设备在居民区内是禁止使用的。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上,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着界限。如果严格用法律条文去审视当下各地风靡的广场舞,很多居民已经构成了违法。
早在1997年起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可见,在居民区大声放音乐大跳广场舞已经构成了违法。同时,该法还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没有相关规定,但如果产生噪音扰民,可以报警。
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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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人认为广场舞是精神寄托,想找一个开放的地方跳舞健身,不仅可以理解,还值得公共空间的保护。周围人觉得跳舞时音乐太响,时间太长,影响休息。很多人不想被打扰,于是使出各种招数逼停跳广场舞的人,而且他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让喜欢跳广场舞的人叫苦连连。
由于邻居在广场舞中的喧闹声影响了一些人的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藏在家中的双管猎枪,向空中开枪,甚至放走了三只藏獒来驱散跳舞的人群。如今,广场舞引起的噪音已经受到批评,甚至成为“民族现象”。此前,武汉广场舞部分参与者被扔粪便,也引发了社会讨论。
我国提倡全民健身。广场舞是中老年人喜欢的一项受欢迎的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缓解孤独感,扩大交流。它已经成为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时尚。然而,高分贝的广场舞音乐日复一日地对周围的市民造成噪音滋扰。长此以往,这是一种污染和折磨。用激烈的手段反对广场舞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噪音问题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处理。
难道城市里就没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跳舞了吗?
广场舞问题的核心表面上看,显然是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然而,在矛盾的背后,其实是由于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和基本规划与人民的需求相违背造成的。比如新社区往往有高端会所,但不可能打造出理想的广场舞场所;比如市内有青年宫等地方,但中老年人活动的地方很少。那么,不去广场还能有更好的地方跳舞吗?所以广场舞噪音问题其实是公有领域挤压私有领域的问题。
目前,中国有1亿多广场舞爱好者。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基于对老年人的现实关怀还是城市规划和发展理念的人文意义,城市都应该提供更多适合这种群众活动的场所,以缓解居民之间的矛盾。
现阶段对于广场舞扰民的管理,硬性禁止大概有点矫枉过正。不如让相关部门出面,规范与广场舞相关的活动,比如限制广场舞的场地、时间、音量等。可能会达到双赢的效果。
有规定,广场舞因为需要高音扩音喇叭,这种设备在居民区内是禁止使用的。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上,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其他居民也有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着界限。如果严格用法律条文去审视当下各地风靡的广场舞,很多居民已经构成了违法。
早在1997年起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可见,在居民区大声放音乐大跳广场舞已经构成了违法。同时,该法还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没有相关规定,但如果产生噪音扰民,可以报警。
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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