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一理发店俩员工谈恋爱,竟被收取2000元恋爱保证金!原因奇葩…

2021-01-05 20:5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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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李某某在缙云县某理发店工作期间,该店以其与同事范某某谈恋爱影响工作为由向其收取恋爱保证金。2018年8月,缙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并对相关人员制作笔录确认该店确实存在收取保证金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在调查期间,该店经营者经缙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员告知其违法行为后,主动退还李某某交纳的2000元恋爱保证金。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用人单位行政罚款500元整。

【析法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用人单位存在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来源: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编辑:八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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