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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山东高法
前情回顾
昨天我们聊到,曹大姐和刘大哥都是离异,俩人再次结婚后,因为生活琐事产生冲突。曹大姐提出离婚,刘大哥说离婚也可以,但是前提是还钱。一是结婚时为曹大姐购买金饰品的彩礼钱,二是婚后曹大姐的女儿上中专的学费。曹大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
法院判决
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和,多次争吵并报警,从法院2019年9月份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以来,双方关系未有缓和好转。原告从2018年6月份离开被告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未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予准许。被告要求返还购买金饰12500元及学费13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关于原告是否需要返还被告购买金饰的12500元的问题,被告在结婚期间,给付原告财物购买金饰,属于彩礼性质,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行为,现条件已经成就——原、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故被告要求返还购买金饰12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被告结婚后,原告的女儿因母亲改嫁而随双方共同生活,原告与前夫所生女儿和被告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之间存在抚养义务,故继父母对继子女亦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
帮大哥简单说
半路夫妻不容易 相互更该要珍惜
继父继母有责任 养育儿女是义务
吸取教训学相处 婚姻不该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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